工伤带薪休假工资一般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某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分别为每月5000元、5200元、4800元等,将这12个月的工资总和相加,再除以12,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工伤带薪休假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养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