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评定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符合其中相应条款即可评定。主要看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的影响、骨折部位等情况。
在工伤领域,对于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评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评定的重要依据。
从骨折本身情况来看,如果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评定为十级伤残。比如常见的手指骨折、脚趾骨折等,经过治疗后,骨折处愈合,只是可能在活动时有轻微的受限,但不影响基本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就符合十级伤残的范畴。
对于一些特殊部位的骨折,评定时会更细致。例如肋骨骨折,若肋骨骨折 6 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 2 根以上,又或者肋骨骨折 4 根以上并后遗 2 处畸形愈合,这些情况也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评定流程方面,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专家们会综合考虑骨折的治疗过程、恢复情况、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在评定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工伤职工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测试,以准确判断其伤残程度。
最终的评定结果对于工伤职工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职工能获得的工伤赔偿等权益。所以准确把握骨折工伤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和流程,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