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违约时,中介费的处理需依据中介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若中介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若因卖房者违约导致交易未完成,中介费可能仍需支付,但违约方可能需承担买方及中介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要明确中介的义务和责任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的主要职责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当卖房者与买房者在中介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意味着中介已经完成了其主要的服务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因为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即使后续卖房者违约,只要中介不存在过错,例如没有隐瞒重要信息、虚假宣传等行为,中介收取中介费的权利通常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在房屋交易全部完成,比如完成产权过户等手续后,才支付中介费,那么在卖房者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时,可能就无需支付中介费。
对于因卖房者违约给买方和中介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房者赔偿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定金双倍返还等。而中介因促成交易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如果因为卖房者违约导致后续服务无法继续进行,中介也可以要求卖房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卖房者违约时中介费的处理要依据具体的中介合同约定以及各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和中介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