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太高,支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过高的情况。双方可以尝试进行友好协商。毕竟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当支付方确实因客观情况无法按照原协议支付高额抚养费时,与对方坦诚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面临的实际困难等,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同意,对抚养费金额进行合理调整。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避免双方陷入繁琐的法律程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在离婚后的关系,为孩子创造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
如果协商不成,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诉讼过程中,支付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家庭支出明细等,以说明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或者已经超出了自己的实际负担能力。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是否合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平衡父母双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支付方提供的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费数额进行适当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整抚养费并非随意为之,而是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调整后的抚养费既能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不会给支付方造成过重的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