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父母争夺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将可以自己选择抚养的年龄规定为八周岁,是基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真实想法。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让孩子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抚养权问题上有了发言权。
在实际的抚养权争夺案件中,法院在询问孩子意见时,会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孩子是在没有受到胁迫、诱导的情况下真实表达意愿。例如,法院可能会安排单独与孩子谈话,谈话环境也会尽量营造得轻松、友好,以保证孩子能够自由、真实地表达想法。
不过,虽然法律规定要尊重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是绝对的、唯一的考量因素。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是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即使孩子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