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居两年判离婚需提供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以及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明。常见证明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
在法律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要让法院认定分居两年从而判决离婚,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明:
分居协议: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这是最直接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协议中应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能清晰体现出夫妻双方是出于主观意愿分开生活,且对分居事宜有明确约定。
租房合同: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的合同能证明其居住情况。合同上的租赁起始时间可作为分居时间的参考,同时合同上的地址能确定其居住地点,与夫妻共同居住地址不同,以此证明分居事实。
居委会证明:当地居委会对居民的居住情况有一定了解。如果能取得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说明夫妻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址,该证明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其证明相对客观、可信。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他们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是分开居住的,以及分居的大致时间。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多个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且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
聊天记录、书信等:夫妻之间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书信等,其中如果涉及到分居的原因、时间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这些记录能从侧面反映出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分居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据都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能证明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学习等。只有这样,法院才更有可能依据分居两年的事实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