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退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很多地方,举行了婚礼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并未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达成,所以此时可以要求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原因、感情不和等,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因为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若未共同生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完全实现,所以可以主张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双方离婚时,给付人有权要求退还彩礼。这体现了法律对给付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因彩礼给付而使给付人的生活陷入严重困境。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要求退还彩礼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