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户,但可以有多个一般户。
基本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这是因为基本户涉及到企业的现金支取、工资发放等重要业务,进行唯一性的规定有助于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管,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正常的金融秩序。例如,企业员工的工资发放通常是通过基本户进行操作的,而且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现金存取也主要依赖基本户。
而一般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机构开设多个一般户。一般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比如,企业为了方便与不同地区的合作伙伴进行资金结算,或者为了满足不同项目的资金管理需求,就可以开设多个一般户。不过,企业在开设一般户时,需要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且要遵循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综上所述,基本户的唯一性和一般户的可多开性,共同构成了企业银行账户体系的基本框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和管理需要合理运用这两类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