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但需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等条件,同时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还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非专利技术出资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专利技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只要满足可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就具备出资的资格。
非专利技术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法》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评估作价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方法进行,以确定非专利技术的真实价值。
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应当将该非专利技术的相关权利转移给公司。这意味着股东不再对该非专利技术享有独占的权利,公司成为该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权利人。如果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不实,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专利技术出资还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有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可能对出资的财产有特定的限制,非专利技术出资时也需要遵守这些规定。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法中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以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和安全。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