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认定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担责,但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责;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则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责任认定规则。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认定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的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中,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甲故意挑逗乙饲养的狗,被狗咬伤,若乙能证明甲的故意行为,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体现,即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若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比如,动物园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动物的笼舍等设施进行了合理维护,游客擅自翻越围栏被动物伤害,动物园若能证明自身管理无过错,可不承担责任。
3、绝对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不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例如,甲饲养了禁止饲养的藏獒,藏獒咬伤路人乙,无论乙是否有过错,甲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认定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1、遗弃、逃逸动物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将自己饲养的猫遗弃,该猫在流浪期间抓伤路人乙,甲作为原饲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了防止饲养人通过遗弃或让动物逃逸来逃避责任。
2、因第三人过错导致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丙故意驱赶甲饲养的牛,牛将乙撞伤,乙既可以要求甲赔偿,也可以要求丙赔偿。若甲先赔偿了乙,甲有权向丙追偿。
被侵权人过错在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认定中是一个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故意情形
当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被侵权人主动去招惹具有攻击性的动物,明显是故意行为。若甲明知乙的狗具有攻击性,还故意用棍子去戳狗,结果被狗咬伤,乙若能证明甲的故意行为,乙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2、重大过失情形
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时,也会影响责任认定。例如,在有明显警示标志提示有危险动物的区域,被侵权人仍然不顾警示进入该区域,这属于重大过失。若动物园设置了“禁止翻越围栏,内有猛兽”的标志,游客丙仍然翻越围栏,被动物伤害,若动物园能证明自身无过错,丙的重大过失会使动物园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认定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涵盖了不同的责任原则和特殊情形。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比如,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动物的寄养期间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若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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