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一定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若想不承担债务责任,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对方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与对方协商由其承担,也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务分担,但对债权人而言,夫妻双方仍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离婚时,债务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如对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对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过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债务的分担。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但同样,法院的判决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所以,当面临离婚不想承担债务责任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