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彩礼钱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符合特定情形下,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否则通常无需返还。
在我国,关于离婚时结婚彩礼钱的计算和处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例如,甲男给乙女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了彩礼后,双方筹备婚礼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感情破裂,甲男可以要求乙女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比如,丙男和丁女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之后双方决定离婚,丙男可以要求丁女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戊男为了给付己女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双方离婚时,戊男可以请求己女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彩礼无需返还。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返还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