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在民事法律层面,转移财产的一方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过,如果在法院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方式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和乙在离婚诉讼期间,甲私自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自己的朋友,这种行为就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甲少分财产。
如果在法院已经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判决,一方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了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转移财产,且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比如,法院判决丙向丁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款,丙有能力支付却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部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下丙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