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再婚办理,不影响再婚登记,按正常结婚登记流程进行,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要明确女方户口没迁走并不影响再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再婚所需的材料,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虽然女方户口没迁走,但该户口簿仍可作为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为是再婚,女方还需额外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材料,以此证明自己目前处于单身可结婚状态。
在办理流程方面,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例如,检查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
经审查,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再婚登记完成后,女方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要迁移户口,可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