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分配并不单纯由某个特定部门管理,其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情况,可能涉及民政部门、法院、不动产登记部门等。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并就房屋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涉及民政部门。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会对房屋分配作出约定,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离婚登记的手续进行审查和办理,确保离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民政部门仅对离婚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负责对房屋分配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或执行。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房屋分配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时,法院将介入处理。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屋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对房屋的归属和分配作出判决。法院具有司法裁判权,其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房屋分配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完成离婚手续,确定房屋分配结果后,无论是协议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进行房屋产权变更,还是诉讼离婚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房屋产权变更,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将房屋的所有权按照离婚分配结果进行转移登记。他们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以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离婚房屋分配涉及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参与,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