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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代持怎么行使知情权的权利

2025-10-08 2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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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代持时,实际出资人若要行使知情权,一般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通常需先通过诉讼等方式确认股东身份,成为显名股东后再依法行使知情权;也可与名义股东协商,由名义股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知情权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实际出资人。

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虽对股权享有实际权益,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上,记载的股东通常是名义股东。而股东知情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所以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行使知情权。

通过确认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实际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协议等相关证据,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实际出资人成功确认股东身份,成为显名股东后,就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借助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可以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名义股东有义务按照实际出资人的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并将获取的公司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实际出资人。若名义股东拒绝配合,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积极行使权利或不真实提供信息。

在整个过程中,实际出资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股权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股权被代持怎么行使知情权的权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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