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上有不同要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是考虑到一些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相对简单,不设董事会可以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这类公司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因为小型公司的监督需求相对较低,设置少量监事足以满足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较大、股东众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需要更规范和专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国有独资公司也有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要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等具体情况来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条件时可以不设,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通常需要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