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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无效婚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5-10-09 04: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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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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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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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无效婚姻需根据不同的无效婚姻情形准备相应材料,一般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等材料,手续通常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首先明确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不同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对于撤销可撤销婚姻,如果是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若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对于无效婚姻,若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重婚事实的证据,如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本人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年龄未达法定标准的材料。

手续方面,无论是可撤销婚姻还是无效婚姻,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请求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然后将起诉状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

撤销无效婚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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