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4个月一般会判给母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4个月尚处于哺乳期,此时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同时,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且这种安排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负面影响,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即使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在今后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其核心始终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