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事故可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主要包括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工伤保险科等相关科室)、劳动监察大队,若涉及安全问题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处理中起着核心作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及工伤的等级等情况,这是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环节。
劳动监察大队也是可以投诉的部门。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存在不配合处理、不支付工伤期间工资、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等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急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参与工伤事故处理。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生产安全问题导致的,比如工厂发生爆炸、坍塌等事故造成职工受伤,应急管理部门会介入调查事故原因,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