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余款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若还有剩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组会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费用是首要支付的项目,包括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为了开展工作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用、人员报酬等。接着是支付职工的工资,这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部分,涵盖了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也必须及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法定补偿金则是在公司注销等特定情况下对职工的一种补偿。
缴纳所欠税款也是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未缴纳的税款,这些税款必须足额缴纳,以履行公司的纳税义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要按照债务的先后顺序和法定要求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完成上述所有支付和清偿后,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例如,股东A出资比例为60%,股东B出资比例为40%,那么剩余财产就会按照这个比例分配给他们。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持有股份多的股东将获得相对较多的剩余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整个清算和分配过程都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