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参保登记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及时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等步骤。
在参保登记阶段,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所需材料通常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这些材料是证明用人单位合法经营以及确定职工参保信息的重要依据。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合规性。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用人单位补充或修改。只有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才能正式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接下来是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而费率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来确定。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建筑行业等高风险行业的费率相对较高,而服务业等低风险行业的费率则相对较低。
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方式可以选择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确保及时缴费是保证职工能够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然后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职工的工伤情况影响劳动能力,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最后,用人单位或职工根据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