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费用交不起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如经济确实困难、对费用标准不认可等。若因经济困难交不起保证金,可申请采用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若对费用标准有异议,可与司法机关沟通。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当出现取保候审费用交不起的情况,存在多种可能的缘由。
最常见的就是经济困难。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可能都存在一定压力,突然要求缴纳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证金,超出了其经济承受能力。例如一些低收入群体、失业人员等,可能连基本生活开支都需要精打细算,面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保证金,实在无力承担。
也有可能是对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存在异议。司法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可能认为司法机关确定的保证金数额过高,不合理。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他们觉得保证金数额远远超出了应有的范围。
针对交不起取保候审费用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保证金,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采用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只要能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就可以通过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而如果是对保证金数额有异议,也可以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说明自身的情况和理由,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