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若超过了假释考验期,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此时犯新罪按新罪单独定罪量刑,不构成累犯的按正常程序处理,构成累犯的则应从重处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时,首先要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这意味着此时与假释本身已经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新犯的罪行,司法机关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即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然后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累犯的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前后罪都属于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构成累犯。对于累犯,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总之,假释考验期后犯新罪,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新罪进行公正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