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万是否定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可定罪;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非法活动,比如将公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才构成挪用公款罪。营利活动通常指将公款用于投资、炒股、办企业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用于炒股,若该地区遵循此五万元的数额标准,那么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对于数额的认定可能会有不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入罪数额标准有不同的把握。并且,挪用公款的定罪还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归还等情节。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在量刑时也会予以从轻考虑。
总之,挪用公款3万的定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要依据具体的用途、归还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实践等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