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轻伤害二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轻伤害二级属于寻衅滋事犯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人是初犯,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可能会从轻处罚,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较短的有期徒刑甚至适用缓刑。
相反,如果犯罪人是累犯,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手段特别恶劣,比如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即使是轻伤害二级,也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另外,对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量刑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考量,并且可以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更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