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一般认定为刑事案件,但符合特定情形时也可能按治安案件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轻微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来说,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多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微伤,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进而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甲在街头无故对乙进行殴打,导致乙轻微伤,且甲的行为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围观和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
不过,也存在按治安案件处理的情况。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动手推搡对方,造成对方轻微擦伤,事后双方达成和解,且该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较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