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从犯,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配合调查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在挪用公款犯罪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相较于主犯,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动投案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主动投案表明了从犯有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这一情节考虑在内。
积极退赃也是关键。挪用公款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或集体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退赃情况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主动退赃可以体现从犯的悔悟和弥补过错的诚意,从而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配合调查对于从犯来说至关重要。在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隐瞒、不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从犯的积极配合也会被视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得到体现。
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专业律师熟悉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从犯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从犯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比如在量刑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合理依据和情节。
总之,挪用公款从犯通过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配合调查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最好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