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的计算有着不同的情形。依据合同约定计算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合同可能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如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约定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按照一定金额(如每日100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违约金。
然而,当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时,就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实际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已支付的购房款的利息等;间接损失可能包括因房价波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例如,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违约不卖房了,此时市场房价上涨,买方再购买同样条件的房屋需要多支付一笔费用,这笔差价就可以作为间接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还需要遵循公平和合理原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比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适当提高。总之,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后违约金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损失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