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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签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2026-01-06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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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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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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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签合同存在一定风险,包括房屋产权风险、交易主体风险、政策风险、房屋质量与配套风险等。

房屋产权风险:许多回迁房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完整产权,即没有房产证。这就导致在签合同后,购房者无法立即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没有房产证的保障,原房主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产生违约的想法,比如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从而引发纠纷,购房者可能会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而且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的抵押、转让等权益也会受到限制。

交易主体风险:回迁房的交易主体可能比较复杂。有的回迁房可能涉及多个共有人,比如家庭中的多个成员。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确保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房屋并签字确认,那么即使签订了合同,其他共有人一旦提出异议,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政策风险:回迁房的交易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回迁房的上市交易时间、条件等进行规定。如果在政策限制期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购房者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房屋质量与配套风险:部分回迁房的建设质量可能不如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如果没有对房屋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入住后可能会发现房屋存在诸如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而且回迁房所在区域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可能不够完善,这也会影响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回迁房签合同存在多种风险,在进行交易时需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回迁房签合同有什么风险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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