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开居住证明所需材料通常有监护人身份证、儿童户口本、居住证明材料等,手续一般是准备材料后到居住地相关部门申请、审核、领取证明。
所需材料方面,首先是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一般为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方便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儿童的户口本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户口本能够明确儿童的身份信息、与监护人的关系等。此外,居住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居住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自有住房,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产证能证明该住房的产权归属,以此确定儿童的居住地址。若是租赁房屋,则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租赁的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等信息,可作为居住的有效证明。有些地方还可能要求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另外,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凭证,这些凭证可以进一步佐证实际居住情况。
办理手续方面,第一步是准备齐全上述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有误导致办理受阻。第二步,前往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的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工作人员会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为儿童开具居住证明。有些地区可能会当场发放居住证明,而有些地区则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比如3-5个工作日后再来领取。在领取居住证明时,要仔细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