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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出租怎么办理

2026-01-06 1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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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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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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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可以出租,办理流程通常包括确认合同约定、协商租金与租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第一步就是查看设立居住权时的合同约定,确认是否允许出租该房屋。若合同明确禁止出租,那么居住权人是不能将房屋出租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违约等法律风险。

如果合同允许出租,居住权人接下来可以寻找合适的承租人。在与承租人接触的过程中,需要和其就租金、租期、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进行协商。租金要结合当地的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租期的长短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例如,若当地同类型房屋的月租金在2000-2500元之间,那么确定租金时就需要参考这个范围,同时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因素。

协商一致后,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详细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具体位置、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的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要明确约定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若居住权人负责维修,就需要在合同中写明维修的时间限制等。

最后,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可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有居住权出租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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