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户主死亡后,两姐妹都有成为新户主的可能,通常由户内其他成员协商确定新户主,一般可以是原户主配偶、子女等。若协商不成,也可由户口登记机关指定。
在户口本户主死亡后,需要变更户主。对于有两姐妹的家庭情况,新户主的确定有相应的规则和流程。
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户主的变更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一般来说,家庭成员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新的户主。两姐妹在这种情况下都具备成为新户主的资格。因为户主主要是作为家庭户籍的主要负责人,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由某一方担任。
如果两姐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其中一人为新户主,那么可以前往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主变更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户口本上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然而,如果两姐妹无法就新户主的人选达成一致,根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有权指定新的户主。户口登记机关在指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两姐妹的实际居住情况、对家庭事务的管理能力等。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房产等财产权益问题,可能会对新户主的确定产生影响。但从单纯的户籍管理角度来看,两姐妹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新户主,关键在于协商和遵循相关的户籍变更程序。总之,无论是自行协商还是由户口登记机关指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完成户主的变更,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和有效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