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判决书的出具时间没有固定的统一标准,会受案件复杂程度、审理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二审,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延长。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死刑案件的处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这也决定了判决书的出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从一审程序来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一审死刑案件从受理到宣判,正常情况下可能在二到三个月,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能会延长更久。
对于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二审死刑案件的审结时间也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死刑案件还涉及到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这一程序也是影响判决书最终出具时间的重要因素。
总之,死刑判决后判决书的出具时间受到多种因素交织影响,旨在确保每一个死刑案件都能得到严谨、公正的处理,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