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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的

2026-01-06 17: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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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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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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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该债权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享有的债权,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属于共同债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也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在认定中较为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向他人借款并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理,如果夫妻共同将资金出借给他人并共同签署借条等债权凭证,那么该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一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学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认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进行认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一方参与经营另一方提供资金支持等,因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地,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离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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