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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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审还可以走什么程序审理

2026-01-05 1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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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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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审后,若当事人等对判决结果不服,可通过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程序来推动案件进一步审理。

在刑事案件中,终审判决具有终局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后续救济途径。

申诉程序: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重新审判。例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形。不过,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查。

申请检察院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抗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旦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检察院抗诉的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此外,法院自身也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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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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