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别人犯罪,指使者通常构成教唆犯,一般要和被指使者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不同情形下,指使者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有所不同。
在刑法理论中,指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被称为教唆行为,实施教唆行为的人就是教唆犯。教唆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指使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按照主犯来处罚。主犯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甲指使乙去抢劫银行,并且为乙提供了详细的抢劫计划和作案工具,在整个抢劫犯罪中起到了关键的主导作用,那么甲就会被认定为主犯,承担与抢劫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指使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按照从犯处罚。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甲只是简单地劝说乙去偷一辆自行车,乙本身就有一定的盗窃意愿,甲的教唆行为并非乙实施盗窃的关键因素,那么甲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此外,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但是乙拒绝实施盗窃行为,此时甲构成教唆未遂,会在量刑上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指使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义务。比如,因指使他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指使者和被指使者要共同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