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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什么意思

2026-01-05 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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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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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指的是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尚未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等相关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的阶段。

在法律层面,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界定。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转移的方式和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动产而言,一般以交付作为权利转移的标志。例如,赠与人要将一台电脑赠与他人,在实际把电脑交到受赠人手中之前,就处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这个阶段,除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因为在动产未交付时,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赠与人手中,赠与人对财产仍有完全的处分权。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等,通常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标志。当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房屋赠与的合意后,在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前,都属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此期间,赠与人也享有一定的撤销权,除非是前面提到的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从赠与人角度看,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改变赠与的想法,赋予其一定的撤销权体现了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尊重。而对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以及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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