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离婚分割协议要有效,需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详细的财产分割情况、债务处理等内容,且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最后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一份有效的夫妻财产离婚分割协议应具备基本的格式和必要的条款。在协议开头,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协议主体的准确性。
接着,要清晰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协议生效的基础。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向。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这不仅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也避免日后因子女问题产生纠纷。
财产分割部分是协议的核心内容。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并明确每一项财产的归属。对于房产,要写明地址、房产证号等信息;对于车辆,要写明车牌号、品牌型号等。如果有一方获得财产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要明确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债务处理方面,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区分和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应在协议中清晰体现,避免离婚后因债务问题引发新的矛盾。
协议还需强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债务等。
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日期则有助于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
总之,一份有效的夫妻财产离婚分割协议要全面、详细、合法,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