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借钱老公不知情可从多方面进行举证,包括收集日常生活相关证据、资金流向证据、证人证言等。
在法律实践中,若要证明老婆借钱老公不知情,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
首先是日常生活证据。可以收集家庭的日常开销记录、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例如,家庭的收支账本,若其中没有体现该笔借款的用途或与家庭生活的关联,这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夫妻间的聊天记录,如果没有提及该借款事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老公不知情。比如,两人经常会交流家庭的财务状况,但在老婆借款前后的聊天中均未涉及此借款,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其次是资金流向证据。要查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和去向。如果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老婆个人的消费、投资等,且老公并不知晓。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明资金的流向。比如,借款直接转入老婆个人名下的股票账户用于炒股,而老公对老婆的炒股行为并不知情,这些银行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再者是证人证言。可以寻找了解情况的证人,如亲戚、朋友等。如果有亲戚知道老婆借款的事情,但老公一直未参与讨论或对此不知情,该亲戚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另外,还可以考虑老婆的借款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且没有与老公商量,不符合夫妻之间处理重大财务事项的习惯,这也可以作为老公不知情的一个间接证据。同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所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