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存在不同规则。在一般饲养动物侵权中,被侵权人需证明损害事实、动物致害行为及因果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法定免责事由;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时,动物园需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在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且无免责事由。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1、一般饲养动物侵权的举证
被侵权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的事实,比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要证明是动物的加害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比如被狗咬伤、被猫抓伤等。要证明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想要免责,则需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例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导致被咬伤,此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2、动物园动物致害的举证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动物园需要对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进行举证。比如,动物园需要证明围栏的高度、强度符合安全标准,警示标识设置合理且清晰等。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的举证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此时,被侵权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动物致害行为及因果关系即可。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1、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举证
当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时,需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被侵权人擅自进入动物活动区域,并且无视警示标识,这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若能证明这些事实,就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2、特殊动物的举证责任
对于一些特殊的动物致害,如野生动物逃逸等情况,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证明自己在管理等方面没有过错。比如,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单位,如果动物逃逸致害,需要证明自己在围栏设置、巡逻检查等方面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举证要点。
1、损害事实的举证
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明自己损害事实的证据。比如,受伤后要及时就医,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如果是财产损失,要提供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
2、动物致害行为的举证
可以通过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方式证明是动物的加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如果现场有证人,要及时获取证人的联系方式,并让证人提供书面证言。监控视频则能直观地记录动物致害的过程。
3、因果关系的举证
被侵权人要证明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来证明。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中明确说明伤口是由动物咬伤所致,且与治疗过程相符合。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不同情形下举证责任不同。无论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还是被侵权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要点。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动物被遗弃、逃逸后致害等更多复杂的情况,如果你在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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