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监护权给姑姑,通常要先由法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监护权。若存在法定监护资格丧失等法定情形时,也可通过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来转移,之后再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需要明确监护权转移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况时,才会涉及监护权转移的问题。例如,父母因犯罪被监禁、长期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无法照顾孩子,此时可以考虑将监护权转移给姑姑。
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转移监护权。法定监护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姑姑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监护权转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姑姑对被监护人的生活照料、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责任,以及监护权转移的具体时间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建议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相关的基层组织进行备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协商不成或者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转移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就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姑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监护人不适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以及姑姑具备监护能力和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在整个监护权转移的过程中,要始终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被监护人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同时,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监护权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