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情况下,若无特殊情况,出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抚养权会优先判给精神正常的一方,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会判给患精神病的一方。
在确定精神病患者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通常而言,由于精神病人可能存在认知、情绪等方面的障碍,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像正常人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保障孩子的安全、给予孩子稳定的情感支持以及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等,所以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精神正常的一方。例如,在常见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经常需要他人照顾,这种情况下,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是比较合理的。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抚养权会判给患精神病的一方。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比较稳定,经过治疗后基本能够正常生活,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精神正常的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那么出于对孩子利益的保护,法院也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患有精神病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此外,孩子的意愿也会起到一定作用。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患精神病但平时与其感情深厚的一方生活,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判决。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