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判决会根据财产性质区分处理。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男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对于财产分割的判决,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
个人财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鼓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决。照顾子女原则是指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原则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实际地位的差异,给予女方适当的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例如,男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轨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股权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可能会采用评估价值、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等方式来处理。总之,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