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钱纠纷起诉对方后对方仍不还钱,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多种执行措施迫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当因借钱纠纷起诉对方,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还钱,首先要确定判决书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作出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才会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在判决书生效后,若对方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此外,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