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超过担保期仍被起诉,可能是因为债权人并不知晓担保期已过,或者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曾要求过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担保期限中断等特殊情况,也有可能是债权人故意起诉尝试让担保人担责。
在法律规定中,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重要时间范围。通常情况下,担保期届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会免除。然而,实际中会出现超过担保期仍被起诉的情形。
债权人不知担保期已过:部分债权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担保期限的概念不清晰,未能准确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他们可能只知道该债务存在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便直接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同起诉至法院,并未考虑到担保期限的问题。
担保期内主张过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已经通过书面通知、诉讼等合法方式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那么担保期限可能会发生中断、重新计算等情况。例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即便从原担保期来看已过时间,但因有主张权利的行为,担保人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债权人尝试追责:有些债权人在明知担保期已过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起诉担保人。这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尝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他们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担保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担保人自愿承担部分债务。
当担保人遇到超过担保期仍被起诉的情况时,应当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担保期限已过且自己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