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手续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递交起诉、法院受理立案、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准备起诉材料是起诉离婚的基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还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出生证明等。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
若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受理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尝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选择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整个起诉离婚手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和要求,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