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子女常见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在不同情况下最省钱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若不考虑后续出售,继承方式最省钱;若考虑后续出售,买卖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更划算。
首先来看继承过户。这是在父母去世后,子女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房产。继承过户只需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登记费等少量费用,没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大额税费。例如,一套价值 200 万的房子,可能公证费几千元加上登记费几百元,成本相对很低。不过,继承过户需要在产权人去世后才能办理,若子女有出售继承所得房产的需求,且该房产并非子女唯一住房,可能需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赠与过户。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 3%-5%。同样以 200 万的房子为例,契税可能达到 6-10 万。此外,还可能涉及公证费等费用。而且,如果受赠人日后出售该房产,在不符合满五唯一等条件时,也需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费用角度看,赠与过户成本相对较高,尤其是后续涉及房产出售时。
最后是买卖过户。买卖过户涉及的税费情况较为复杂,与房屋面积、是否满五唯一等因素有关。若房子满五唯一,且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契税为 1%;若面积大于 90 平方米,契税为 1.5%。若房子不满五唯一,还可能涉及 1%的个人所得税。以 200 万的房子为例,如果符合满五唯一且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契税只需 2 万。并且,买卖过户后,子女再出售房产时,若符合相关条件,无需额外缴纳高额税费。所以,当子女后续有出售房产的打算时,买卖过户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最省钱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