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主要包括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民事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等。
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法院需要明确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的身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复印件是为了便于法院留存档案。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也是关键材料。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基础。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中应详细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清晰阐述婚姻的基本情况,如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以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和原因。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非常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这类证据可以是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证明子女的身份和年龄。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等,以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重大疾病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存单;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从而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