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通常不会再因该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完全代表“没事”,可能存在其他情况。
需要了解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类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从刑事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没事了。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合法。可能会面临其他非刑事处罚,例如行政处罚。比如,一些违法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仍有可能重新起诉。
此外,即使检察院不起诉,在民事方面,如果该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所以,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并不绝对意味着就没事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